释义 |
法律分析:当靠边停车时被和后面同方向行驶的电瓶车撞上了,需要视具体情况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认定责任划分。当事人需要及时报案处理,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接到报案之后,予以立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立即进行勘查现场,收集证据,并根据事故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的因果关系、作用大小等,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作出认定。对于具体的赔偿,由交通管理部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双方同意达成协议,由事故调解人员制作并发给损害赔偿调解书;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调解无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终止调解,并发给调解终结书。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三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第七十四条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第七十五条 医疗机构对交通事故中的受伤人员应当及时抢救,不得因抢救费用未及时支付而拖延救治。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