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的利息;三、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四、保险赔款;五、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六、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费;七、各国政府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薪金所得;八、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九、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四条 下列各项所得,免纳个人所得税:一、科学、技术、文化成果奖金;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银行和信用合作社储蓄存款的利息;三、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四、保险赔款;五、军队干部和战士的转业费、复员费;六、干部、职工的退职费、退休费;七、各国政府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官员薪金所得;八、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九、经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批准免税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