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吸毒记录是不可以消除的。吸毒的认定标准如下: 1、被公安机关现场查获,当场缴获毒品或吸食、注射毒品的具且本人供认的; 2、有举报,本人供认且有其他旁证材料能够相互印证的; 3、本人供认且其临床表现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委托指定的县以上医院具有相关知识的医师认定符合吸毒人员特征,并出具相应证明材料的; 4、本人供认且其尿样经检测含毒反应呈阳性的。 吸毒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1、对于吸食毒品的人,公安机关可以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并且可以罚款二千元以下; 2、吸毒情节较轻的,可以拘留五日以下或者罚款五百元以下; 3、对于吸毒严重的,已经成瘾或者需要强制戒毒的人,强制戒毒期限为三月以上到六个月以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持有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 (二)向他人提供毒品的; (三)吸食、注射毒品的; (四)胁迫、欺骗医务人员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