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上海机动车报废在哪里办理 1、上海机动车报废的,应当去车辆管理所办理注销登记。在办理登记前,应当先去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机动车,拿到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后,应当在七日内将申请表、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办理相应的注销登记,领取注销证明。 2、法律依据:《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三十七条 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向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一)机动车已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 (二)机动车未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自愿报废的; (三)因自然灾害、失火、交通事故等造成机动车灭失的; (四)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五)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属于第一款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情形的,机动车所有人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该车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属于二手车出口符合第一款第四项规定情形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当在机动车办理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二个月内申请注销登记。 二、机动车报废所需材料 1、《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2、《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3、《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4、《机动车行驶证》; 5、二块车辆号牌; 6、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