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开车什么违章扣一分 |
释义 |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分。 1,不按规定使用灯光的; 2、不按规定会车的; 3、驾驶摩托车后座乘坐未满12周岁的未成年人的,驾驶轻便摩托车载人的; 4、其他违反机动车载物规定的; 5、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放置保险标志,未随车携带行驶证、机动车驾驶证的。 根据相关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 因此,行为人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1、执勤民警发现驾驶员违章、肇事或未携带记分卡的,应暂扣驾驶员的证件,但不得当场记分。 2、驾驶员到违章处理窗口接受处理,处理违章的民警按规定对违章者进行处罚、记录所扣分值并加盖民警执勤专用印章。 3、驾驶员违章、肇事后累计分值未满6分的,一般情况下仅单处罚款或记分; 6分以上(含6分)的,按规定可并处或单处吊扣驾驶证的,应并处或单处吊扣驾驶证; 累计分值达到12分的,违章、肇事地交警部门应将记分情况在五天内转至驾驶员驾驶证核发地交警部门,并按规定滞留其驾驶证正、副证,告知驾驶员到所属支队参加交通法规与相关知识和道路驾驶等方面的考试。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因此,行为人的违法处罚时间和缴纳款时间要看是否在下一个清分日期之前办结,才能确定具体扣分记录在哪个记分周期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八十八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暂扣或者吊销机动车驾驶证、拘留。 第八十九条 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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