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合同除斥期的特点是: 1、排斥期一般为不变期,不因任何原因中止、中断或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排斥期间规定的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实体民事权利为适用依据; 4、排斥期从相应实体权利成立之日起计算。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四条 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