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自2008年10月15日起,北京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存量房进行买卖的,当事人在申请转移登记前均需进行存量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 二:买卖双方未达成交易、合同中买受人或资金划转方式变化的,当事人应按照双方预先在《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表(自行成交)》中约定的网上信息注销的期限与方式到服务窗口办理。该房屋重新交易的,须再次进行网上签约。 三:网上信息注销的办理程序如下: 1、当事人填写注销申请: 通过服务窗口签约的,当事人填写《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自行成交)》。通过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进行签约的,由房地产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在系统中填写注销申请并打印《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经纪成交)》。 2、当事人、经纪机构或交易保证机构向服务窗口提交如下材料: (1)填写完成的《存量房买卖合同信息注销申请表》(当事人已签字或盖章)。 (2)当事人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 3、服务窗口的工作人员核对注销材料后,在网签系统中注销该合同网上信息。 四:可见,撤销网签需双方协商同意,如果协商不成,想撤销一方只能到法院起诉。 五、对于房主,若不能撤销网签,其房屋将无法出让,办理过户手续;对于买房人,因为目前银行按揭贷款需有网签的手续,所以,你若不能撤销网签将无法办理其他房屋的按揭贷款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