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要约收购触发条件 |
释义 | 一、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是什么 1、要约收购的触发条件如下: (1)全面要约的触发点在30%且要继续增持,如果到30%而不继续增持,也不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 (2)不论收购是要约收购还是协议收购、间接收购还是法院裁决,只要投资者从持股30%以下跨过30%,都触发强制要约收购义务,且是全面要约义务; (3)触发要约收购义务可以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履行豁免要约收购义务的申请; (4)全面要约就是全面要约,不可以用部分要约来替代。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第六十七条 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并不得超过六十日。 二、要约收购程序是什么 1、选持股百分之五以上者须公布信息; 2、发出收购要约,收购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并载明规定事项; 3、终止上市; 4、股东可要求收购人收购未收购的股票; 5、要约收购要约期间排除其他方式收购; 6、收购完成后股票限制转让; 7、股票更换; 8、收购结束的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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