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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免于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释义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下项目可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以及用具等;
    3、古旧图书资料;
    4、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等;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支援救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并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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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8 8:3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