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免于缴纳增值税的情形 |
释义 |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以下项目可免征增值税: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以及用具等; 3、古旧图书资料; 4、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等;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支援救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并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使用的专用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五条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二)避孕药品和用具; (三)古旧图书;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七)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除前款规定外,增值税的免税、减税项目由国务院规定。任何地区、部门均不得规定免税、减税项目。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