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路边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 |
释义 | 南宁路边停车收费标准和规定如下: 一类区域一级道路:前15分钟免费停放。停放15分钟之后:前2小时1.5元/辆·15分钟;2小时后2.0元/辆·15分钟。 一类区域二级道路\二类区域一级道路:前15分钟免费停放。停放15分钟之后:前2小时1.0元/辆·15分钟;2小时后1.5元/辆·15分钟。 二类区域二级道路:前15分钟免费停放。停放15分钟之后:1.0元/辆·15分钟。 三类区域:智能计费:前15分钟免费停放。停放15分钟之后:1.5元/辆·30分钟。人工计费:前15分钟免费停放。停放15分钟之后:前4小时5.0元/辆;4小时后每小时加收1元。 道路特殊时段停车位:允许机动车辆停放的时间段内收费标准为10.00元/辆·次。 1、以15分钟为一计费时段的,不足15分钟按15分钟计;以30分钟为一计费时段的,不足30分钟按30分钟计。三类区域(人工计费)停放不足4小时的按4小时计,4小时后以1小时为一计费时段,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 2、收费时段为7:30—21:00,21:00—次日7:30实行免费停放。 3、机动车在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跨天停放的,每一自然日计收一次停放服务费。 4、根据2021年7月1日实施的《南宁市停车场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国家、自治区法定节假日期间,道路停车位实行免费停放,免费停放时间将以政府公布为准。 5、_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军警车以及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免收机动车道路停车位使用费的车辆使用道路停车位的,免于支付道路停车位使用费。 6、有新能源汽车识别标识的车辆停放减半收费。 7、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驾驶的已合法注册登记的残疾人专用车辆免费停放两小时。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五条 【车位、车库的归属】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第二百七十六条 【车位、车库的首要用途】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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