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执行回转的规定有哪些? |
释义 | 执行回转,是指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在案件执行中或者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者变更的,执行机关对已被执行的财产重新采取执行措施,恢复到执行程序开始时的状况的一种救济制度。 综合上面所说的,申请执行回转必须要符合法律所规定的条件才能依法的处理,一般回转执行案件都是已经在执行中或者是已经执行的案件,而且在返还时只能是财或者是物,如果是人身自由,地么是回转不了的,所以,案件的处理都是有法律依据的。 一、民间借贷法院强制执行后两年了不还钱怎么办 民间借贷法院强制执行后两年了不还钱,的处理方式如下: 1、强制执行2年过了仍然不还钱的话,法院可以向被申请人出具执行裁定书,将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扣押、冻结等; 2、若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会终本裁定,同时将被申请人拉入失信名单; 3、发现了被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财产后,可随时再恢复执行; 4、可收取逾期不执行的罚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条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法院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二、离婚案子审结后还可以协商还款吗 可以协商,对民事判决书的执行,原则上都是由当事人申请才开始。但是,在以下情况下,法院可以依职权直接移送执行机构执行:(一)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具有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扶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民事制裁决定书(二)发生法律效力的是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三)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人民法院或其他有关机关撤销或变更的,原执行机构可以依职权,按照新的生效法律文书,作出执行回转的裁定,责令原申请执行人返还已取得的财产及其孳息。原申请执行人拒不返还的,可以直接强制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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