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母方生活对子女的影响 |
释义 | 子女抚养权问题是离婚夫妻争议的焦点。法院在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利益和哪方更适合抚养孩子。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子女随母方生活,女方有优势条件时也可能获得抚养权。经济条件、学历、照顾孩子的时间等都是判决依据。双方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应提供自己抚养孩子的证据。保持亲子关系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 法律分析 一、哪些情况下子女随母方生活 1、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这主要考虑孩子尚处在幼儿期,需要母亲的哺乳,母亲更能给孩子体贴和照顾。 2、孩子虽然两周岁以上了,女方已做绝育手术,男方未做,且男方年龄与女方年龄差距不是很大,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3、孩子一直随母亲生活,如果离婚后改为随父亲生活对其生活习惯改变较大且影响其成长的,孩子判归女方可能性较大。 4、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比如,有证据证明有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汹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八周岁以上的孩子随意随母亲生活的。 二、抚养权怎么判 总的来说,法院在处理孩子抚养权这个问题上是会综合考虑孩子和哪方生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会综合考量父母双方的情况,比如第一经济条件、第二学历条件、第三平时孩子由哪方照顾的多等情况。对于孩子的抚养权问题双方若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我建议您在诉讼中尽可能多的提供自己这一方抚养孩子的优势方面的证据,会更好的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在孩子的抚养问题上,一直以来都是离婚夫妻争议的焦点。尤其家里只有一个孩子的话,在夫妻离婚后多数人还是想孩子能够跟着自己生活。毕竟长时间不与孩子相处,亲子关系就会变得淡漠,严重的甚至还会让父母子女之间产生矛盾、爆发冲突,这显然对孩子日后的健康成长带来不利。 结语 在处理孩子抚养权问题时,法院会综合考虑孩子的成长利益和父母双方的情况。无论是孩子年龄、母亲的照顾能力、父母的经济条件还是教育背景,都是法院考虑的因素。若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建议提供自己抚养孩子的优势证据,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在离婚后,让孩子与父母共同成长,维护亲子关系,对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七条 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 (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 (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危困状态; (三)实施严重侵害被监护人合法权益的其他行为。 本条规定的有关个人、组织包括:其他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学校、医疗机构、妇女联合会、残疾人联合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依法设立的老年人组织、民政部门等。 前款规定的个人和民政部门以外的组织未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人资格的,民政部门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民政部门或者人民法院应当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在依法具有监护资格的人中指定监护人。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指定监护人前,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处于无人保护状态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法律规定的有关组织或者民政部门担任临时监护人。 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擅自变更;擅自变更的,不免除被指定的监护人的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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