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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转移接续表是什么样子
释义
    

法律主观:
    


    单位 社保 指的是职工社保,换单位后,社保转移的具体有关规定如下:   一、职工在本省统筹范围内流动时,社会 养老保险 只转关系,不转基金;跨省(市)流动时,须同时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及基金转移手续。   二、职工须从流动之日起30日内,到经办机构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转移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2.经转出企业盖章、职工本人签字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单》,流向外地的职工,《转移单》还须经我市劳动(人事)部门审核盖章;   3.调往外省(市)工作需转移基金的职工,应提供调入地社保机构的全称、地址、邮编及开户银行的全称与帐号。   三、调往外省(市)的工作人员,转移的基金为:   ①1997年12月底前个人帐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累计储存额;   ②1998年1月1日起至上结息期末计入个人帐户的全部储存额;   ③以上两项储存额自本结息期起至调转月止,按省公布的社会养老保险利率计算的利息;   ④计入个人帐户中的本结息期储存额本金。   四、欠缴社会养老保险费的,须补缴清后方可办理职工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十九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二条
    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医疗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
    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九条
    国家采取措施,建立健全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跨地区转移接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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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5 1:2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