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家规一 见到人先打招呼;受到别人任何恩惠和帮助,必须口头或者书面表示感谢;做了给别人添麻烦的事情,一定要当场道歉。 家规二 在公共场合,尽量控制说话音量,做事不能随心所欲,从小学会考虑他人感受。 家规三 不愿意告诉爸爸的事情,可以只告诉妈妈;不愿意告诉妈妈的事情,可以只告诉爸爸。但是不能对两者都不说。要让孩子知道,爸爸和妈妈都是最亲近、最值得信赖的人,内心的痛苦可以不必独自忍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 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