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办学校不需要营业执照。 公立学校属于事业单位,没有营业执照,一般只有企业,个体工商户和社会组织才有营业执照。 民办学校有教育局或者是劳动局发的办学许可证即可,也不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举办民办学校只需要办理民办许可证,民办非企业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收费许可证四证就行。 若举办的是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应当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且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六条 以取得利润并分配给股东等出资人为目的成立的法人,为营利法人。 营利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其他企业法人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十条 举办民办学校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 举办民办学校的个人,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民办学校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七十八条 依法设立的营利法人,由登记机关发给营利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营利法人的成立日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