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首先是“盗用”你的身份和银行卡来贷款。这种情况下,你是不知情的。如果你能提供身份证和银行卡被盗用的证明,以及合同不是自己签字的证明,完全可以拒绝还款。这种情况责任在银行,你没有责任。 其次是“借用”你的身份和银行卡来贷款。这种情况下你是知情的,还有可能做了配合。如果是这样的话,不管这个钱是谁用的,你都得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恶意透支“或”信用卡诱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