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姓名和受教育权存在什么关系
释义
    法律分析:
    所谓姓名,就是人以文字的形式对其人格所作出的表达;所谓权利,就是人们依法可能实现的某种利益。姓名权就是人依法获得姓名并从中受益的人格权。人格权有许多种,除姓名权之外,还有健康权、生命权、肖像权、自由权等等。有时法律的具体规定无法适应社会的需要,所以在承认具体人格权的同时,也承认一般性的人格权,例如在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就有人格尊严权的表述。在某些时候,几个具体的人格权也通过某种新的形式表现出来,形成组合型的人格权。所以,人格权是一个变化多端的、内容丰富的民事权利概念。
    依照教育法第42条的规定,受教育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三)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四)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1/12 21:1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