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进项发票做账方法:如果收到了办公用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抵扣的,借记管理费用、应交税费-增值税-进项,贷库存现金就可以了。只要到期末把你这次去认过证的发票上的税额,逐一加起来就形成了你这个月的进项税额,然后你把这个月你开的发票上的所有税额也逐一加起来形成销项税额,最后你把销项税额减去进项税额就是你这个月的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这张认过证的发票是派这个用场的,到了下月初你把所有抵扣联装订成册,报税时交给税务所就可以了。 企业取得进项发票时,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借:原材料等(根据购入业务内容计入对应科目)/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1.企业取得进项发票,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等(根据购入业务内容计入对应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2.企业取得进项发票未进行认证的,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等科目)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或应付账款) 待发票进行认证后,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待认证进项税额) 企业取得进项发票时,其进项税额应通过“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进行核算,需注意的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取得增值税进项发票时,不得进行进项税额的抵扣,需以价税合计金额计入对应科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七条 发票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指定的企业印制;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禁止私自印制、伪造、变造发票。 第八条 发票防伪专用品由国家税务总局指定的企业生产。禁止非法制造发票防伪专用品。 第九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对发票印制实行统一管理的原则,严格审查印制发票企业的资格,对指定为印制发票的企业发给发票准印证。 第十条 发票应当套印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全国统一发票监制章的式样和发票版面印刷的要求,由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发票监制章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制作。禁止伪造发票监制章。发票实行不定期换版制度。 第十一条 印制发票的企业按照税务机关的统一规定,建立发票印制管理制度和保管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