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无电梯安装资质无安装分包合同在电梯安装中出了事故怎么办 |
释义 | 个人是不具有电梯安装资质的,将电梯安全工程分包给私人的,如果发生安全事故的,由分包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建筑工地工伤事故的处理流程:先将职工及时送医治疗;然后由用人单位在三十日之内向社保局申请工伤认定。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工伤职工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申请。申请时需提供:工伤认定申请表,存在劳动关系证明,医疗诊断证明等材料。其次应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后可申请工伤赔偿。 电梯安装期间出现安全事故一般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负责,承担连带责任,但如果有其他有过错的责任人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可以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向该过错责任人追偿。 包工头带工人工作,如果出了安全事故,根据具体情况,一般可做下列责任分配 一、发包方承担50负责(若发包商在合同中注明免责,并因此而支付了安全风险金,则不再承担责任)。 二、承包方50的责任(如果在合同注明,承担安全全责,并收受了发包方的安全风险金,则应承担100的责任)。 三、如果包工头在承包分项目时没有具体合同和免责担责文件,一般会承担30的责任。 四、如果包工头在工作现场无视安全生产规定,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则应由包工头承担100的安全事故责任,若经济赔偿部分财力不足的,应由发包方和上级承包方协调解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八条 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第二十九条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 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 禁止总承包单位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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