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插班生政策: 1、招收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本科在校在籍一年级优秀学生; 2、学生一年级所修课程考试成绩须均及格,且符合普通高校招收插班生的条件,经学籍所在普通高校同意后可以报考; 3、每位学生只能报考所试点高校,学生学籍所在高校教务部门只能为每位学生出具1份相关证明; 4、各试点高校在全面考查学生情况后,根据自主确定的条件择优录取插班新生,拟录取的插班新生经公示无异议后,方可正式录取。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 第十二条 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之间、高等学校与科学研究机构以及企业事业组织之间开展协作,实行优势互补,提高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国家鼓励和支持高等教育事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