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老人死后农村股份的继承主体如下: 1、老人有遗嘱的,由遗嘱指定的继承人来继承; 2、老人没有遗嘱的,则按照法定继承,由第一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没有第一继承人的,由第二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 法律客观: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 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