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几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 1、校车驾驶人应当具有三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历。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取得相应准驾车型驾驶证并具有三年以上驾驶经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上、不超过60周岁; (2)最近连续三个记分周期内没有被记满12分记录; (3)无致人死亡或者重伤的交通事故责任记录; (4)无酒后驾驶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记录,最近一年内无驾驶客运车辆超员、超速等严重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录; (5)无犯罪记录。 2、法律依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八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申请取得校车驾驶资格,应当向县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确认申请信息,并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驾驶证; (三)医疗机构出具的有关身体条件的证明。 二、驾驶员的职责有哪些 1、认真完成公司的派车任务要求,服从派车调度人员指挥; 2、坚持行车安全检查,每次行车前检查车辆,发现问题及时排除,确保车辆运行; 3、安全驾驶,正确执行驾驶操作规程,听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行车时集中精力驾驶,严禁酒后开车; 4、每次出车回来后,如实填写行车记录,向派车主管简要汇报出车情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