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借款合同的特点有哪些 |
释义 | 借款合同的特点: 1、借款合同为诺成合同; 2、借款合同为双务有偿合同; 3、借款合同大部分为要式合同。 一、承揽合同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承揽合同是诺成、有偿、双务、非要式合同,具有以下特征: 1、承揽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承揽合同的标的物具有特定性。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 4、承揽合同具有一定人身性质。 5、承揽合同具有多种多样的具体形式。 6、承揽合同是诺成合同、有偿合同、双务合同。 7、承揽合同强调履行的协作性。 8、承揽合同的双方是相互独立的责任主体。 二、代理人合同指的是什么合同 委托代理是指代理人依据被代理人的委托,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其效力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 (1)代理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代理人有义务以本人的名义为本人实施买卖等活动,而本人有义务向代理人支付报酬。 (2)代理合同属于委托性质。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 (3)代理合同是诺成合同。只要意思表示达成了一致,代理合同即告成立,无须以交付实物或给付其他财产为成立的前提。 (4)代理合同不是要式合同,而是不要式合同。代理合同可以是口头的,也可以是书面的,可以通过面对面的谈判而达成协议,也可以通过电话、电报、传真或者其他先进的通讯手段缔结合同。 三、以什么为买卖合同的特征,购买合同又有哪些特征呢? 买卖合同是一方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另一方,另一方支付价款的合同。转移所有权的一方为出卖人或卖方,支付价款而取得所有权的一方为买受人或者买方。买卖是商品交换最普遍的形式,也是典型的有偿合同。特征:1、买卖合同是有偿合同。2、买卖合同是双务合同。3、买卖合同是诺成合同。4、买卖合同一般是不要式合同。5、买卖合同是双方民事法律行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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