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商品房买卖合同有哪些特点 |
释义 | 商品房买卖合同具有以下特点: 1、标的物在法律上表现出复杂的形式。交易的房屋可能是已建房屋,也可能是未建房屋,还包括建筑物和社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使用权; 2、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登记为成立条件。根据法律规定,标的物的所有权自标的物交付之日起转移,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地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法登记后有效;未经登记不生效,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行政干预强烈。由于土地房地产价值巨大,对国计民生影响较大,国家对房地产行政监管相对严格。如国家实行登记制度、合同示范文本、限购政策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一、买卖违章建筑的合同是否有效 买卖违法建筑时,不能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但不影响房屋买卖效力,房屋买卖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五条【合同效力与物权变动区分】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二、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原则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统称为不动产物权变动。不动产物权变动必须依照法律规定进行登记,只有经过登记,才能够发生物权变动的效果,才具有发生物权变动的外部特征,才能取得不动产物权变动的公信力。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动产物权变动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变动的法律效果,法律不承认其物权已经发生变动,也不予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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