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按照法律规定,车船税是一年一交,按年申报缴纳。车船税是指向中国境内的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只要车辆没有申请报废,每年都是需要缴纳的。以车船为特征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征收的一种税。此处所称车船是指依法应当在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 车船税按年征收,一次缴纳,纳税期限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避免集中申报纳税,纳税人可在机动车年审当月进行申报纳税,也可在纳税年度内提前申报纳税。而车辆基本资料登记发生变更的;需核定或调整车辆营运税收的;申请车辆减免税的;逾期未缴纳车船税的;逾期未缴纳车船营运税收的纳税人则必须先到所属县(区)车船税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相关手续后再作缴纳。 车船税缴纳方法: 1、POS机自助缴税凡持有“银联”标志银行卡(含所有商业银行)的纳税人,可在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站、地税局车船税征收服务厅等地点使用POS机进行自助缴税; 2、委托银行代扣缴税。凡在银行网点开立账户的纳税人,可与银行签订协议,由银行按期代扣车船税收; 3、持现金缴税。为提高办事效率,建议各位车主使用上述两种方式申报缴纳车船税收。若确需持现金缴税的,可到当地地税局车船税征收服务厅缴纳。需要缴纳车船税的车辆,包括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 1、机动车辆,指依靠燃油、电力等能源作为动力运行的车辆,如汽车、拖拉机、无轨电车等。 2、非机动车辆,指依靠人力、畜力运行的车辆,如三轮车、自行车、畜力驾驶车等。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1、非机动车船(不包括非机动驳船); 2、拖拉机; 3、捕捞、养殖渔船; 4、军队、武警专用的车船; 5、警用车船; 6、按照有关规定已经缴纳船舶吨税的船舶; 7、依照我国有关法律和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八条 车船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 第九条 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具体申报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