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国务院主要负责武警部队日常 武警臂章(总部首长、机关干部)任务赋予、规模和编制定额、指挥、业务建设、经费物资保障,通过有关职能部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武警部队的经费在国家财政支出中单列。 中央军委主要负责武警部队的组织编制、干部管理、指挥、训练、政治工作,通过四总部组织实施对武警部队的领导。在执行公安任务和相关业务建设方面,武警总部接受公安部的领导和指挥,总队及其以下武警部队,接受同级公安部门的领导。武警部队总员额现为66万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规定组织机构设置和职务序列。 第二十六条 担任人民警察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年满十八岁的公民;(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三)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四)身体健康;(五)具有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六)自愿从事人民警察工作。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警察:(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第三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的工作性质、任务和特点,分别规定不同岗位的服务年限和不同职务的最高任职年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