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挂靠公司名下提档需要花钱吗 |
释义 | 在二手车过户提档流程中,需要遵循一系列步骤以确保过户顺利完成。首先,将手续交给过户专员,专员将帮助复印手续并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然后,将车辆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和照相等。验车完毕后,工作人员会核查手续,如无误则开始办理车辆外转,并给车主一张流水单。在第三个工作日,车主需要携带流水单、旧车牌、旧行驶证和买方到车管所服务站领取临时牌照和机动车登记证书。 法律分析 不过户是有风险的。二手车过户提档流程是这样的: 1、将手续交给过户专员,由专员帮您复印手续,并开具二手车统一销售发票。 2、将车开到过户验车处,工作人员会对车辆进行检查、拓号、照相等。 3、验车完毕后,工作人员核查手续,无误的话开始办理车辆外转,办完之后,会给车主一个流水单。 4、第三个工作日,携带流水单、旧车牌、旧行驶证、买方到车管所服务站拿临时牌照,机动车登记证书。 拓展延伸 "货车挂靠公司转自有车辆,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货车挂靠公司转自有车辆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首先,您需要与挂靠公司签订解除挂靠协议,并确保协议中包含了双方同意转让车辆的条款。其次,您需要办理车辆过户手续,包括提供您的身份证明、车辆所有权证明、挂靠公司同意转让的文件等。同时,您还需要缴纳相应的过户费用和税费。此外,根据当地交通管理部门的规定,您可能还需要进行车辆年审和车辆保险的变更手续。最后,确保您在整个过程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遵循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请注意,具体的转车流程和所需文件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您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获取准确的信息和指导。 结语 二手车过户提档流程虽然繁琐,但是必要的步骤能够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首先,将手续交给过户专员,确保复印和开具合规的发票。随后,车辆经过检查、拓号、照相等程序,并核查手续的准确性。完成验车后,办理车辆外转手续,并获得流水单。最后,携带流水单、旧车牌、旧行驶证、买方前往车管所服务站领取临时牌照和登记证书。对于货车挂靠公司转自有车辆,需要签订解除挂靠协议、办理过户手续、缴纳费用和税费,并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通管理部门的要求。具体流程和所需文件可能因地区而异,请咨询当地交通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获取准确信息和指导。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七章 附 则 第九十条 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来历证明以及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是指: (一)机动车来历证明: 1.在国内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者二手车交易发票。在国外购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车销售单位开具的销售发票及其翻译文本,但海关监管的机动车不需提供来历证明; 2.监察机关依法没收、追缴或者责令退赔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监察机关出具的法律文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3.人民法院调解、裁定或者判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经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4.仲裁机构仲裁裁决转让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仲裁裁决书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 5.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和协议抵偿债务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继承、赠予、中奖、协议离婚、协议抵偿债务的相关文书和公证机关出具的公证书; 6.资产重组或者资产整体买卖中包含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资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7.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统一采购并调拨到下属单位未注册登记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和该部门出具的调拨证明; 8.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已注册登记并调拨到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该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被上级单位调回或者调拨到其他下属单位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上级单位出具的调拨证明; 9.经公安机关破案发还的被盗抢骗且已向原机动车所有人理赔完毕的机动车,其来历证明是权益转让证明书。 (二)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 1.机动车整车厂生产的汽车、摩托车、挂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该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2.使用国产或者进口底盘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底盘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底盘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底盘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3.使用国产或者进口整车改装的机动车,其出厂合格证明是机动车生产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或者进口机动车的进口凭证和机动车改装厂出具的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 4.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依法扣留、没收并拍卖的未注册登记的国产机动车,未能提供出厂合格证明的,可以凭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出具的证明替代。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动车登记,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制定本规定。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一章 总 则 第五条 车辆管理所应当使用全国统一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办理机动车登记、核发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 计算机管理系统的数据库标准和软件全国统一,能够完整、准确地记录和存储机动车登记业务全过程和经办人员信息,并能够实时将有关信息传送到全国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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