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国家规定的安全色有有红、蓝、黄、绿四种颜色,各表示的含义是: 1、红色——表示禁止、停止,用于禁止标志、停止信号以及禁止人们触动的部位; 2、蓝色——表示指令及必须遵守的规定,如必须佩带某种防护用品的种种标志以及指引车辆行驶的标志都涂以蓝色; 3、黄色——表示警告、注意,各种警告譬如“注意安全、当心触电”等都用黄色表示; 4、绿色——表示提示、安全状态、通行,如车间内部的安全通道、消防设备等用绿色表示。 交通事故处理流程: 1、划定警戒区域,在安全距离位置放置发光或者反光锥筒和警告标志,确定专人负责现场交通指挥和疏导。因道路交通事故导致交通中断或者现场处置、勘查需要采取封闭道路等交通管制措施的,还应当在事故现场来车方向提前组织分流,放置绕行提示标志。 2、组织抢救受伤人员。 3、指挥救护、勘查等车辆停放在便于抢救和勘查的位置,开启警灯,夜间还应当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和示廓灯。 4、查找道路交通事故当事人和证人,控制肇事嫌疑人。 5、其他需要立即开展的工作。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罚款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