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事核事业必须遵循什么的方针 |
释义 | 从事核事业必须遵循确保安全的方针。 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的要求,设置核设施纵深防御体系,有效防范技术原因、人为原因和自然灾害造成的威胁,确保核设施安全。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对核设施进行定期安全评价,并接受国务院核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的审查。 核设施营运单位和为其提供设备、工程以及服务等的单位应当建立并实施质量保证体系,有效保证设备、工程和服务等的质量,确保设备的性能满足核安全标准的要求,工程和服务等满足核安全相关要求。 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具备保障核设施安全运行的能力,并符合下列条件: 1、有满足核安全要求的组织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安全管理、岗位责任等制度; 2、有规定数量、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具备与核设施安全相适应的安全评价、资源配置和财务能力; 4、具备必要的核安全技术支撑和持续改进能力; 5、具备应急响应能力和核损害赔偿财务保障能力;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 第四条 从事核事业必须遵循确保安全的方针。 核安全工作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责任明确、严格管理、纵深防御、独立监管、全面保障的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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