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租赁房屋转租需要注意什么 |
释义 | (一)须获得出租人的书面同意。 (二)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期限。 (三)承租人不退出租赁关系。 一、租赁合同变更标准有哪些 租赁合同主体变更的情形有: 1、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给第三人的; 2、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在原租赁期限内,继受房屋的租赁权的。 根据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第七百一十六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二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限内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或者共同经营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 二、跟二房东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合法有效 根据出租人的意思表示分情况进行判断:如果承租人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是经得出租人同意的,则该租赁合同是有效的,合同的履行也没有障碍。 如果承租人的转租行为没有经得出租人的同意,那么出租人是可以解除合同的,但是出租人在知道转租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其同意转租,合同有效。 另外还有一种情形就是承租人将房屋转租给次承租人,但是转租的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的部分是无效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一十七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七百一十八条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 第七百一十九条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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