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不禁止患有严重疾病的结婚。满足以下条件男女双方可以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 1、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2、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 3、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4、双方自愿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一、可撤销的婚姻有哪些类型 可撤销的婚姻类型有: 1、受胁迫的一方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提出;第一千零五十四条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要求损害赔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