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律师分析:
 质押合同自股份出质记载于股东名册之日起生效。根据法律规定,依法可以转让的股票出质的,出质人与质权人应当订立书面合同,并向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出质登记。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二十七条 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第四百二十八条 质权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前,与出质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质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的,只能依法就质押财产优先受偿。
 第四百二十九条 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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