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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广州可以骑电动车吗?
释义
    法律分析:
    1、现在广州市绝对禁止电瓶车上路。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2016年11月2日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发布。
    2、广州全市禁行电动自行车,电瓶车我们又称为“电动车”,所以电瓶车哪里都不可以开。广州开电动自行车被捉的,交警将进行警告或者罚款5元以上50元以下。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
    3、电瓶车我们又称为“电动车”,它是由蓄电池(电瓶)提供电能,由电动机(直流、交流,串励、他励)驱动的纯电动机动车辆。近年来,在我国得到了非常广泛的普及。
    法律依据: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下列车辆行驶:
    (一)电动自行车;
    (二)未在本市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摩托车;
    (三)拼装、加装、改装的非机动车和摩托车;
    (四)本市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非机动车。
    禁止在越秀区、海珠区、荔湾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范围内行驶、停放人力三轮车,市政、环卫等单位因作业需要除外。
    第四十三条 非机动车和摩托车违反第二十三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收缴伪造、变造的号牌、行驶证,并对非机动车驾驶人处一百元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扣留的人力三轮车,拼装、改装车,本市不予注册登记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无号牌摩托车,予以没收,强制报废。
    依据本条第一款规定扣留的电动自行车、外市籍号牌摩托车、本市准予注册登记的二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当事人应当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并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的手续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方予发还;当事人在三十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车辆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三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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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 7:07: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