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离婚案件一方不到庭的,如果没有正当理由,法院是可以直接缺席判决的,法律上明确规定了当事人在开庭时应当出席,如果无法出席,也是需要根据法律规定的程序来签订代理协议,并由代理人出庭。 一、离婚案件一方不到庭 离婚案件一方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决。除离婚案件外,当事人可以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本人可以不到庭。即未委托诉讼代理人本人也不到庭的并不明智。 法院可在查明事实后缺席判决,如果由于被告缺席,导致有利于被告的证据未能举证和质证,那么被告可能需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缺席判决的态度是非常慎重的,仅在以下两种情况下可以适用缺席审理:一种是通过公告方式送达文书的,另一种是因特殊情况不能出庭但提交书面答辩意见的。一般情况下被告是可以不出庭的,但离婚案件除外,属特殊情况下必须到庭的情形。 二、离婚有一方不到场是否可以离婚,需要依据具体选择的离婚方式来确定。如果是双方是属于协议离婚的,有一方不到场的,不能办理离婚;如果是是与诉讼离婚的,一般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应当均到场,但是有一方不到场的也可以按照缺席判决的原则准予离婚。 法律依据 《行政诉讼法》 第五十八条经人民法院传票传唤,原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照撤诉处理;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第一百四十四条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