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偿还是否可行? |
释义 | 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强制手段,用于确保债权人能够实现其债权。但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诉前财产保全方面,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包括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情况紧急以及由利害关系人提出申请并提供担保。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分析 如果没有这种规定,财产保全主要是为了确保债权人能够实现其债权的一种强制手段,但并不会改变债权的本质,因此债权人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一、诉前财产保全法律规定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3条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的适用条件是: 1、需要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必须具有给付内容,即申请人将来提起案件的诉讼请求具有财产给付内容。 2、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可能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失。 3、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诉前财产保全申请。利害关系人,即与被申请人发生争议,或者认为权利受到被申请人侵犯的人。 4、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申请人如不提供担保,人民法院驳回申请人在起诉前提出的财产保全申请。 根据民事诉讼法和最高法院《民诉法适用意见》的规定,诉前财产保全和诉讼中财产保全都必须交纳保全费用,并依照《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执行。 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人即利害关系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使与被保全的财产的有关争议能够通过审判得到解决。如果利害关系人未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结语 诉前财产保全是《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规定的强制手段,旨在确保债权人能够实现其债权。但需要注意的是,诉前财产保全并不改变债权的本质,因此债权人并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在适用条件方面,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否则人民法院将驳回申请。此外,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人必须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15日内提起诉讼,否则人民法院应当解除财产保全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二条 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2018修正):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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