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善意取得的条件包括:让与人对转让的财产没有处分的权利。所谓无权处分,是指让与人没有处分权,但有合法处分行为。受让人转让财产时是善意的。善意取得的前提是受让人在主观上是“善意的”,在转让时没有重大过失。财产转让以合理价格为基础。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三百一十一条 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据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 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适用前两款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