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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破产重组后股票还有效吗?
释义
    破产重组后股票还有效。破产重组,是指当企业资不抵债时,管理层可以向法院申请破产重组。法律允许由同一个企业的管理层向债权人提出一个重组方案,延期归还债务,停止发放股息。破产重组,最广义的涵义包括企业倒闭和清算。清算是公司依法被宣布完全解体,资产全部变卖,进行偿债。因而会产生一种企业淘汰方式的资产重组。破产不只是企业倒闭、清算,而且包括依法重组和调整。狭义的破产重组使企业依法进行财务整顿后存活下来。调整是在法庭之外,由债权人以及债务人进行的和解存活。可见,重组和调整均是资不抵债而需要破产的企业,经过财务整顿,实现资本结构重组,以及经过领导班子的调整,生产、经营计划的转变,而获得重生。破产重组的流程如下:
    1、债权人和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申请;
    2、法院受理后会指定管理人并通知已知的债权人并公告通知末知的债权人;
    3、债务人自法院裁定重整之日起6个月内,同时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经债权人会议通过以及法院批准后正式进入重整计划的执行程序;
    4、最后,重整计划执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执行完毕。破产清算与重组的主要区别在于:
    1、参与破产清算与重组活动的主体不同。有物权担保的债权人、债务人及债务人的股东等均参与重组。而参与破产清算的主要是清算组;
    2、管理人的职责有所不同。破产清算程序中的管理人主要进行管理工作,在重组中管理人担任的角色更像是监督人,对重组活动进行监督;
    3、重整企业可运用多种重组措施,除延期或减免偿还债务外,还可采取向重整者无偿转让全部或部分股权,将债权转为股份,转让经营或资产等方法;
    4、对担保物权的限制不同。就特定财产的优先受偿权的行使不受破产清算和和解程序的限制,但在重组程序中受到一定的限制;
    5、重组程序具有强制性;
    6、债务人的职权大小不同。在重组中,债务人可自行管理财产,负责制定、执行重整计划,在破产清算中,债务人不可管理其财产,而是由管理人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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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22:1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