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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么知道自己被刑事立案了呢?
释义
    立案侦查在前期进行调查的时候犯罪嫌疑人本身是不会知道,当证据确凿,犯罪嫌疑人罪行明确的时候,公安机关会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调查,这个时候犯罪嫌疑人自身就自然知道自己已经被调查了。
    一、取保候审的时候有案底吗
    取保候审是不会留下案底的,判决才会留下案底。同时,没有判决就被拘留的,有拘留证明和释放证明,也会记入档案。因为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这个时候还没有办法判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没有犯罪事实,所以不能对其定罪处罚,就不会留有案底。根据案件具体情况,有关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实施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这段时间,要继续对案件侦查、起诉和审理。确实不用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时间届满的,要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进行逮捕的,可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拘留
    二、刑事立案后多久抓人
    公安机关决定立案侦查以后,可视案情需要决定什么时间抓人,这没有具体时间规定。在实践中,案件立案侦查工作开始时,犯罪嫌疑人可能已经在看守所了。公安机关抓到人后先对其刑事拘留,经调查后,37天内可能转为取保候审或者被刑事逮捕。那么,刑事立案需要具备什么样的条件呢?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由此可见,立案的标准有三条:1、有犯罪事实发生。2、犯罪嫌疑人的行为需要追究刑事责任3、属于公安机关自己管辖的范围。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九条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人民检察院在对诉讼活动实行法律监督中发现的司法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权利、损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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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9 4:28: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