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申请经营范围广告业务需具备的条件 |
释义 | 国家工商局发布的《广告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三条规定,申请经营广告业务的企业,除符合企业登记等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四条件: (1)是有负责市场调查的机构和专业人员; (2)是有熟悉广告管理法规的管理人员及广告设计、制作、编审人员; (3)是有专职的财会人员; (4)是申请承接或代理外商来华广告,应当具备经营外商来华广告的能力。 一、违法广告的界定 (1)广告违法行为的主体是从事广告活动的法人、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主要指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 (2)广告违法行为人必须有过错。 (3)广告违法行为在客体上必须侵害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社会关系。我国广告管理法规规范三方面秩序:广告管理秩序,广告宣传秩序、广告经营秩序,广告经营主体如侵害了上述客体,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4)广告违法行为必须有违反广告法律、行为法规的一种行为。 广告违法行为必须同时具备以上四个条件,才能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果只具备一个或几个条件的,不构成广告违法行为。上述四个条件是构成广告违法行为统一的、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二、合法虚假广告罪如何处罚 虚假广告罪处罚: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或者不判处主刑单处罚金。拘役最长为六个月。本罪的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限为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主是指要求发布广告的个人公司企业等。广告经营者是指广告公司或其他广告经营单位。广告发布者是指电视台、广播电台等发布平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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