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窃"东家"技术另起炉灶三名工程师获刑 |
释义 | 将窃得的技术加工“伪装”后,再“复制”生产老东家的同类产品大肆低价销售。无锡三名自认聪明的计算机工程师正沉浸在“创业梦”之中时,一纸冰冷的起诉状将他们的“发财梦”击的粉碎。15日记者从无锡滨湖区人民法院了解到,三名高材生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至三年、罚金五万至十二万不等的刑罚。汪某是无锡某科技电子公司的硬件工程师,自恃有一技之长便总想靠此发点“小财”。在偶然发现公司的软件技术程序存在保护漏洞后,便私下将程序下载。此后,凭借所“掌握”的这门技术,汪某找来同是该公司工程师的刘某、张某,提议利用该技术自行设立公司,基于对“发财梦”的幻想,三人一拍即合,并于2008年10月登记注册成立无锡某工控技术公司。自以为对所盗技术“深度加工”后再利用便可高枕无忧,此后三人便开始疯狂复制生产“老东家”的同类产品,两年时间里低价销售侵权产品两千余台,涉案价值高达40多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汪某、刘某、张某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计算机软件,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侵犯著作权罪。基于三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遂依法分别作出上述判决。审理该案的法官表示,三个原本是各持一技之长的计算机行业精英,却因利欲熏心走上了犯罪道路,令人惊讶之余不禁为其扼腕叹息。在此,也通过该案告诫那些试图以掩人耳目之法盗取不义之财的“人士”,莫因耍一点小聪明而迷失了大方向,莫为谋一点小利益铤而走险,触碰法律的“高压线”。(中新网记者唐娟) 一、犯罪未遂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 犯罪未遂的处罚一般是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构成犯罪未遂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犯罪分子已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对于未遂犯的处罚原则问题,应当注意两个方面:一是以既遂犯的处罚为参照。二是适当从宽处罚,即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案例】2018年10月7日凌晨5时许,康某携带事先准备好的狗套、编织袋、扎带、砍刀等工具,伙同韦某到某村庄内偷狗,由韦某驾驶摩托车搭载康某,沿途寻找狗。凌晨6时许,二人进入某村内寻找狗,未果,出村时被村民们发现并追赶拦截,康某、韦某二人驾驶摩托车逃离,被村民朱某驾驶汽车截停,康某为抗拒抓捕,持砍刀将朱某的汽车驾驶室玻璃砍坏,随后与韦某弃摩托车逃跑,不久,韦某被村民抓获,康某持刀逃往桂林西站方向,村民龚某驾驶汽车追赶拦截,被康某持砍刀砍坏该车挡风玻璃,龚某出于害怕弃车逃跑,康某随即驾驶该小汽车逃离现场。【判决】法院认定康某已着手实施盗窃,被发现后为抗拒抓捕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判处康某有期徒刑三年。康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述,维持原判。康某携带工具来到作案现场,其已经着手实施盗窃,但由于意志外的原因未得逞,是盗窃未遂,被发现后当场使用暴力抗拒抓捕,构成转化型抢劫罪。第一,《刑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康某伙同韦某为偷狗的目的,准备了狗套、砍刀、编织袋等作案工具,于凌晨驾驶摩托车到某村庄寻找狗,其二人“准备工具、制造条件”已经完成,即预备行为已完成。第二,康某伙同韦某携带作案工具,驾车来到作案现场,整个过程一直在寻找狗,虽没找到但一直没有放弃,其已经着手实施盗窃,是由于没有找到狗这一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属盗窃未遂,被村民发现后,为抗拒抓捕而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转化为抢劫,符合抢劫罪的犯罪构成要件,构成抢劫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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