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请于规定吸烟区内吸烟,严禁其它区域吸烟; 2.烟头须熄灭并于吸烟区内指定灭烟槽投放,严禁乱丢烟头; 3.请勿将垃圾(纸巾、烟盒、饮料瓶等)丢入灭烟槽与烟头混放; 4.点烟时发现点烟器异常请及时通知服务窗口处理; 5.现场消防设施请勿破坏共同维护。 法律依据:《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 第十二条 下列公共场所的室外区域可以设立吸烟点,吸烟点以外的区域禁止吸烟。没有设立吸烟点的公共场所室外区域属于全面禁止吸烟的场所: (一)除妇幼保健机构、儿童医院、妇产医院以外的其他医疗卫生机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养老机构的室外区域; (二)除儿童福利机构以外的其他社会福利机构的室外区域; (三)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公园、游乐园的室外区域;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可以设置吸烟点的室外场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