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证券基金投资盈利未达预期,可以如何维权? |
释义 | 法律分析: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基金投资时,应当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和资产配置。如果投资者因为基金管理人的过错或违反法律规定而导致投资盈利未达预期,可以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或者诉讼维权等方式进行维权。可以要求基金管理人承担相应的损失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三十三条 基金管理人应当依照基金合同、基金发售文件,诚实信用、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财产。 2.《证券投资基金法》第七十五条 基金管理人的责任由基金财产承担。基金管理人使用基金财产作出的一切行为及其产生的风险和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人享有和承担。 3.《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九十五条 投资者因认购、购买、卖出证券等行为受到侵害的,有权依照本法的规定要求证券服务机构或者证券从业人员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规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建议:在进行证券基金投资时,投资者应当注意风险评估和资产配置,选择正规的基金管理人和证券服务机构进行投资,如有发生投资损失可以及时通过投资者保护机构或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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