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律师事务所寄来的律师函是真的吗 |
释义 | 1.因为律师函的性质决定了它的格式和内容都是较为严格的,且落款处会有律师事务所的盖章,如果没有则是假的律师函,是伪造的; 2.可以通过律师函中写有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 律师函中又能会传达当事人催告、拒绝、解除等意思表示或者意思通知,这些将产生一定的法律后果,你可能需要对此谨慎评估。 各位可以适当了解一下。一般律师函属于非官方文件,在对纠纷进行处理之前,其实也不是必须要先发一份律师函给对方的,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进行处理。而很多时候发给对方律师函,其实也就是间接的提醒对方,如果还不处理的话会走诉讼程序。那么律师函如何真假辨认?1、格式:律师函的格式和内容均较为严谨,最后落款要有律师事务的盖章,否则就值得怀疑。2、信息:可以通过查询律师函中发送方的联系方式进行核实,或在当地司法局中查询是否存在律师信息,假的信息是无法查询到的。最后可以携带律师函原件,直接前往该律所进行核对。3、送达方式:绝大多数的律师函都是以邮寄快递的方式书面送达,除非被送达人无固定的住所或无法被找到,方可出现电子送达的情况(例如律师函的扫描件)。4、看有无律所的鲜章:如果你收到的律师函上没有加盖律师事务所的鲜红色印章,那么这就只是一份普通的函件,称不上是律师函。甚至是有可能是遇到了诈骗。印章通常为某某律师事务所。5、有无律师姓名落款:如果没有律师的姓名,这份律师函你可以选择忽略不计。标准的律师函上,一定会在律师函上写上律师的姓名。有些还会写上律师的电话、地址,方便你直接联系到律师。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二十八条,律师可以从事下列业务: (一)接受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委托,担任法律顾问; (二)接受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当事人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三)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控告,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担任辩护人,接受自诉案件自诉人、公诉案件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诉讼; (四)接受委托,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五)接受委托,参加调解、仲裁活动; (六)接受委托,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 (七)解答有关法律的询问、代写诉讼文书和有关法律事务的其他文书。 第二十九条,律师担任法律顾问的,应当按照约定为委托人就有关法律问题提供意见,草拟、审查法律文书,代理参加诉讼、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办理委托的其他法律事务,维护委托人的合法权益。 该内容由 赵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