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遗失物的所有权归谁 |
释义 | 遗失物的所有权归失主,公告期满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1、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物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 2、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同时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有关部门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使遗失物损毁、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 一、什么样的物品属于遗失物呢? 1、必须是占有人不慎丧失占有的动产; 2、必须是无人占有的动产; 3、必须是拾得人拾得的动产。 二、遗失物和遗忘物的区别是什么? 1、遗忘物是遗忘人意识地将自己持有的财物放在某处,因为一时疏忽而忘记拿走而暂时失去控制的财物。 2、遗失物则是偶然将某物失落在某处,以至脱离自己的控制。通俗的说遗失物的主人很难知道物品遗失在什么地方,难以找回而遗忘物的物主一经回忆较容易找回。 3、我国刑法只规定侵占遗忘物,而未规定侵占遗失物,也就是说侵占罪只能是侵占遗忘物而与拾到遗失物拒不归还的只能追究其民事责任。 综上所述:遗失物和遗忘物及无主物都不同,其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归属权。失主对遗失物有所有权,他人捡到遗失物应该交给相关部门,不得擅自占用、使用,变卖等。当然,经过发布公告后,依然无人领取的话,超过半年的国家会收回,上缴国库。您了解了吗?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二条,所有权人或者其他权利人有权追回遗失物。该遗失物通过转让被他人占有的,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还原物;但是,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还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 第三百一十四条,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 第三百一十八条,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一年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 该内容由 王金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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