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能不能去孤儿院领养孩子
释义
    孤儿院的孩子是可以领养的。
    领养孩子需要的条件如下:
    1、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
    2、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
    5、年满三十周岁。
    6、若无配偶者收养异性子女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领养小孩需要以下的流程:
    1、申请。一般需前往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审查。即收养登记机关在收到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的基础上,依法予以核查相关情况;
    3、予以登记。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
    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
    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2/3 9:4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