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法拍房评估价第一双方议价,拍卖前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协商,签字画押作为最终的评估价;第二网络询价,法官登录询价平台,输入房源信息自动生成,取平均数作为评估价;第三评估公司定价,法院通过摇号选择专业的房产评估机构,调查评估结果为评估价;第四定向询价,法院向房管局或政府机构递交询价函,指定评估价。 法律客观: 《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三条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 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