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出售二手房需要哪些手续 |
释义 | 二手房买卖手续: 1、当事人需要对买卖的房屋达成合意,并签订合同; 2、当事人要携带相关的资料和过户登记申请表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 3、房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办理过户登记。 一、二手房过户都需要什么手续呢? 二手房过户需要的手续: 1、房屋买卖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和房屋产权证及购房合同到房屋登记管理部门申请过户登记; 2、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当事人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3、房屋登记管理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进行过户登记并发放不动产登记簿。 二、房屋拍卖产权变更要怎么办理 房屋拍卖产权变更的流程如下:1、拍卖成交后,到该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书面过户登记申请;2、提交拍卖成交确认书、申请人身份证明等材料;3、受理后,对材料进行审核;4、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三十个工作日内完成登记。需要的材料如下:1、转移登记申请表;2、申请人身份证明;3、拍卖成交确认书;4、其它规定的材料。《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规定,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登记事项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完成登记。不动产登记机构完成登记,应当依法向申请人核发不动产权属证书或者登记证明。 三、房地产二手买卖的流程 一般情况下,二手房的出售手续通常如下:1、当事人需要对买卖的房屋达成合意,并签订房屋买卖合同;2、当事人应该携带有关的资料和过户登记申请表,到房产所在地的房屋登记机构申请登记;3、房产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机构工作人员会办理过户登记。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三十六条房地产转让、抵押,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五章的规定办理权属登记。 第六十二条房地产抵押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因处分抵押房地产而取得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的,应当依照本章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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