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旅行社强迫购物违法么 |
释义 | 旅行社强迫购物的行为是违法的。按照我国《旅游法》的明确规定,旅行社有强迫消费,强迫购物,诱骗旅游者订立包价旅游合同、参加购物活动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等行为,将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一、旅游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旅游合同违约的赔偿具体要视情况而定:一、导游擅自改变活动日程,减少或变更参观项目,旅行社应退还景点门票、导游服务费并赔偿同额违约金。二、导游违反约定,擅自增加用餐、娱乐、医疗保健等项目,旅行社承担旅游者的全部费用。三、违反合同或旅程计划,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退还旅游者购物价款的20%。 二、旅游人员没有签合同出事了怎么办 消费者参团会有一份合同,包括费用,服务包含具体项目;旅行社都有包含旅行社意外险,是属于旅行过程因为旅行社责任的保障和赔付;还需由消费者自己购买一份旅游意外险。就算没有签旅游合同,要是正规的旅行社,出现问题,也有旅行社意外险的保障。按照正常思维,一般在旅行过程中受伤和死亡应属意外,包括旧病复发……只能按照正确方法,循意外险渠道获得相应规定的赔偿。要是涉及纠纷、斗殴……情形,就是司法介入,是另外一种赔付形式。消费者参团,一要选择正规的旅行社,二要未雨绸缪,买好相关保险。 三、导游指定购物场所赚取回扣是否会合法 导游指定购物场所赚取回扣不合法。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游客,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单独支付旅游项目获得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游客,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额外的旅游项目。因此,导游私自获得回扣显然是一种违法行为,侵犯了游客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 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 第九十八条 旅行社违反本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由旅游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业整顿,并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没收违法所得,处二千元以上二万以下罚款,并暂扣或者吊销导游证。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