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1)圆桌会议形式代表们围着一张桌子或一组桌子就座,全体代表都能参加会议。 (2)讲台讲演形式演讲者在房间前面的一个讲台或桌子前讲话,那里通常还有一张为主席而设的桌子或操纵台,代表或听众面向讲台就座。发言者与在座的主席、委员及代表能连续地参加讨论,听众能在一定限度内提问和讨论。除了上述两种形式的会议座位排列之外,还有许多座位形式,应保证每个参会者有适当的空间。 会议室桌椅宜采用与墙面颜色协调的颜色,以浅色为主,简洁明亮。翻转座椅宜带有阻尼装置。 会议室的面积宜根据每人平均2.22计算,其体形宜为长方体(例如高宽长为11.26141),长宽高尺寸比例宜避免整数倍,否则容易产生驻波现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开的内容。 第八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政府信息资源的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管理,加强互联网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与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提高政府信息公开在线办理水平。 第九条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对行政机关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监督,并提出批评和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