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由于劳改犯被限制人身自由了,无法亲自去民政部门离婚手续,所以劳改犯想要离婚只能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劳改犯的配偶提起离婚诉讼的情况下,民事诉讼法对此进行了专门规定,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所以劳动犯离婚由其配偶在自己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受理案件的法院会安排到监狱所在地开庭,以保证原告的诉权得以正常进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